等级制与学分积点

模块等级评定方式包括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两种。相对评价按照学生在所有通过模块课程考核的学生中所处的位置评定等级;绝对评价按照学生的模块课程成绩评定等级。

教师会在课程介绍和起始课中说明该门课选取哪一种评价方式。在任何一种评价方式情况下,总评分数低于六十分都按绝对评价算作未通过,不参与相对评价。

学科类课程划分8个等级。活动类课程划分5个等级(即下表中A/B/C/D/F),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活动类课程按学分和项目划分模块,只认定学分,不评定等级,不计积点。无积点课程如晨会、拓展等课程等级为P即通过。由于不可抗力,经校方同意无法修完某门课程则等级为I,可在新学段继续修完本课程。

积点与等级相对应: 图片名称

学生每完成一个模块课程的学习和评价,系统将根据课程学分以及学生获得的评价等级计算该模块课程获得的学分积点,

计算公式为:模块学分积点=模块的学分×积点。

平均学分积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对学生学业表现的量化评价标准,是对学生全部模块学分积点的平均,

计算方式如下: 平均学分积点=学分积点总和÷所修习学分总和。

Copyright © 北大附中 Updated: 2019-06-10 1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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